项目编号NTS201410171186项目名称钟秀路消防站绿化工程 公告信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1、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的 钟秀路消防站绿化工程 已经 通发改行审〔2012〕 130号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因第一次开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钟秀路与濠东路交叉口西北侧 (2)工程规模:总面积约1850平方米 (3)工期:45日历天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施工图所示的绿化工程,不含景观铺装、木方亭,详见《工程量清单》。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企业资质及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获得国家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交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即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企业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10)提供近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 6、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在 2014年 12 月 2 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以CA锁登陆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格式、图纸等资料,资料费用为人民币255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8、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2 月 2日 9 时30分。书面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9、发布信息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招标控制价、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后有关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控制价的内容将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陆续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各投标人须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加密锁”带至开标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每个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由授权代理人当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亲自投标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11、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详见附件1“评标办法”。
招标人: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五楼地址:南通市鑫乾国际广场B座1311室 联系人:袁工联系人:洪小花 电话:0513-59000633电话:13358093100 传真:0513-59000626传真:0513–83302829
附件1: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条件评审,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条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获得国家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其交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即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①劳动合同书; ②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证明近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①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2)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8企业履约情况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备注① 上述序号1-5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② 上述序号6、7、8须提供原件,且所有原件均装订在正本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商务标的评审: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 (一)招标控制价:伍拾万零捌佰贰拾肆元叁角贰分(¥500824.32元)。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最低报价有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 附件2: 承 诺 书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保证自投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若中标),非因不可抗力影响,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十四条之(八)条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接受处罚。 3、我方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在江苏省内无因该办法第六条列举且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有效期内的处罚决定事项的承包人的不当行为。 4、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 5、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6、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我方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7、我方保证:如中标,确保在公示结束后十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十天内进场施工,并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未完成施工任务,即可认为我方施工组织不力。 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我方主动放弃今后二十四个月内参与你方投标或竞价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