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涟水县027县道文明样板路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027县道文明样板路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涟水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涟水与响水交界处(石湖镇K1+600)至327省道段(小李集K31+415)。 2.2工程规模:绿化总长31.415千米,工程总造价约99万元。(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3计划工期: 1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涟水与响水交界处(石湖镇K1+600)至327省道段(小李集K31+415)绿化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承诺书一: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承诺书二: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由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 2013 年 6 月 1 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2企业提供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 2013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4、3.5、3.8.2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调取诚信库中经核验通过的信息资料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提供查看诚信库的链接),投标人直接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将不予认可,作为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3.7、3.8.1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直接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4年11月 10日开始,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