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琴坛村景观改造三期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约34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琴坛村 。
3、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工程(详见施工图)。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或婺城区城建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2.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或婺城区城建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付清所有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2.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2.1、2.2、2.3、2.4要求的承诺书。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职称证书;4、外地进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经备案的《金华市建筑业诚信管理手册》;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6、按本公告第2.5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四、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4日~11月17日(9:30-11:30时,13:30-16:30时)。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人民政府
张明华、 范建强 联系电话:13575906028 、13216213563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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