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扶绥县南密路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已由扶发改字【2014】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扶绥县新宁镇新南佳洲至县交警大队路段。 2.2建设规模:长1240米,宽8米的人行道双侧改造。 2.3建安总投资:约660万元。 2.4要求工期: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和绿化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和桂建管(2014)25号文的要求,具备主项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已加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和桂建管(2014)25号文的除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1月 13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报名企业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以下材料【4.1—4.5】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中心,下同) 3楼刷诚信卡报名。 4.1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含当月)连续6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4.2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含当月)连续6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4.3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4 由扶绥县人民检察机关在公告期内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5 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为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核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4 年 11月 13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费)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 3000 元(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12 月 4 日上午9:00整,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或5楼(以开标当天公布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本人身份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应符合建质【2008】91号文要求) 7.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街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771-75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