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城市绿地一期景观石吊运安装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 ;工程建设规模: 约45万元 ;
2) 招标范围和内容:景观石及吊运、安装。景观石按吨计费,景观石最高限价为1000元/吨(包含运输到黄石城市绿地一期内甲方指定的运输、吊运、现场安装费用、景观石材料费以及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景观石上影印雕刻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具体吊运位置由甲方指定)。
注:景观石按吨计费,工程量按实结算。
3) 工期要求:10个日历天;
4)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按荔发服﹝2013﹞14号文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 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3)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4 年 11 月 13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4 年11月 13日至 2014 年 11月 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的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单低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及以上,投标人须是按照荔发服【2013】14号《关于投标人预缴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未按荔发服【2013】14号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1月 21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306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在2014_年 11月 19日17:00前登录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上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于 2014_年 11月 20日17:30前在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莆田市黄石镇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
电话:13850293215 ,联系人: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850276968传真: / ;
联系人: 祁小姐 。
日期: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