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92211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乐昌市博物馆伯陵堂抢救加固工程和伯陵堂文物修缮(第二期) 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乐昌市博物馆伯陵堂抢救加固工程和伯陵堂文物修缮(第二期)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建 设 单 位 名称:乐昌市博物馆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乐发改[2011]122号、乐发改 [2014]146号 4、招 标 项 目 名称:乐昌市伯陵堂抢救加固工程和伯陵堂文物修缮(第二期)工程 5、招标项目工程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抢救加固和修缮工程施工 6、招标项目资金主要来源:由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补助解决和自筹资金 7、招标项目建设规模:伯陵堂抢救加固工程建筑面积255平方米,伯陵堂文物修缮(第二期)工程建筑面积880.52平方米 8、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乐昌市乐城西北1.5公里处的西石岩前伯陵堂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10、招标项目修缮工程费:合计约176.89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再进行截标前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与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到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必须是报名人以个人名义(不得出现投标人企业名称、工程名称等其他相关信息)将报名费100元缴入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单位名称: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昌市支行;银行帐号:44720001040016351)。并取得财务打印缴费凭证及报名回执。报名后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 元,施工图设计文件每份售价1000 元,均售后不退。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广东省以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和同时具备有国家或省级文物保护工程岗位培训证书。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项目经理本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乐昌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联系电话:0751—6805122)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两个月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制入递交的《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正本中 (4)、韶关市以外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资料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驻韶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5)、投标人须承诺在2013年10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或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开标时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不为同一人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购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5、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在以下网址及报纸查询: 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②、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echang.gov.cn);③、民营经济报。
上午:9:30~11:30 下午:3:00~4:00 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 投标人如有疑问将有关疑问以不记名方式,在上述时间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工业东路24号东枫花园二期A座二层),传真号码:0751-8616600 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lechang.gov.cn)发布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 0751-5554019 电话:0751-8616600;电子邮箱:jsgszbb@163.com 电话:0751-5570107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 中 心:乐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2、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和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3、单位和个人提出查询申请时,应承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填写要求: 1、《乐昌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理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表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请投标单位备齐以上资料自行到乐昌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地址:乐城公主下路,联系人:李伍妹、邓莉,联系电话:0751—6805122)。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
科长意见 年月日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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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11/21至 201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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