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产业园道路工程已经响水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产业园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产业园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无
4.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5.工程规模:包括经一路长742..554*宽10m,经二路长742..963*宽10m,纬一路长968.184*宽7m,纬二路长1005.911*宽7m;结构:15cm10%石灰土两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20cmC35砼面层。投资额约2000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GXS201411152021143581 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产业园道路工程 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产业园道路排水等施工 15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在投标人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合同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政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工程招标人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0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21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其他说明
1、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需缴纳的保证金40(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万元,诚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万元。
2、工程付款:道路灰土层施工结束付合同价(扣除招标人部分,下同)的5%;水稳碎石施工结束再付合同价的5%;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70%,两年后结清全部款项。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发包人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无息)。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六、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响水县招投标信息网(www.xsztb.net)上发布。
八、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6782004。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响水县陈家港镇 地 址: 响水县城黄海北路东侧1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卞志斌 联 系 人: 宋雅君 电 话: 13962011266 电 话: 0515-87061889 传 真: 传 真: 0515-86881229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hrgc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