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94760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明光市车站路人行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明光市车站路人行道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114-1388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光市车站路人行道修复工程 2、招标人: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明光市车站路(火车站至龙山路),人行道破损面积约6000平方米,路牙石破损约2000米,现对该路段的人行道及路牙石进行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工期:20个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5、本工程中标价:彩板砖工程以79.56元/平方米作为中标价,混凝土路牙石工程以30.82元/米作为中标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小额工程类项目备选库市政公用资质的企业; 2、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 3、在滁州市招投标领域有不良行为,被滁州市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的小额工程备选库内企业,请于开标时间前携带投标函(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第1条要求递交投标资料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资料。 3、开标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10:00时。 4、开标地点为:明光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98号)安徽省明光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第一开标室。 五、投标须知 1、备选库企业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核对,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两日提出,如未提出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将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同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3日内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应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其它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全费用的综合单价。 4、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估算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价(综合单价较控制价同比例下浮)提交规范的商务标文件一正两副(中标价的软件版已挂网,中标人不得更改其中内容)。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付已完工程价款的70%,待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留10%质保金,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工期延误处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 3、中标单价应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其它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全费用的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七、招标费用 中标单位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交纳招标交易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收费标准的80%交纳招标代理费。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明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联 系 人:曹加鹏 联系 人:朱风雷 电话:15255045853 电话:15955079232 项目投标函 (注:该投标书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明光市车站路人行道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愿彩板砖工程以79.56元/平方米,混凝土路牙石工程以30.82元/米的综合单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建造师)担任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的 (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工程名称)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
报名期限: | 2014/11/19至 2014/1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