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立新自然村休闲公园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 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经济合作社(立新自然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东陈乡沙岗村立新自然村; 工程造价:约 36 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2 报名携带证件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⑶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的为无效。 3、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法人委托代理人与报名时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及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三者必须一致(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前两者必须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5.1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后进行随机抽取,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5家,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5.3 随机抽取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下午;地点:东陈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5.2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陆仟元;递交时间:开标时出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7.2报名时间:2014年 11 月 19 日—2014年 11 月 24 日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 7.3报名地点: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四楼)。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经济合作社(立新自然村)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东陈乡沙岗村(立新自然村) 地 址: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四楼 联 系 人: 郑根祥 童全福 联 系 人: 欧雨 电 话: 13065647020 13738442168 电 话: 0574-65005173 传 真: / 传 真: 0574-65005173 201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