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电子化)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杨华 联系电话: 13576833832 二、招标人: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96-8680155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吉水县金樟大道新建景观亮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吉水政采[2014]108号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亮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项目规模:金樟大道景观亮化工程全长7.88公里。 项目质量要求:见招标要求。 招标项目预算: 901.20491 万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项目资金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其它资格条件见第三章):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7.有投标单位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 8.投标单位必须为路灯生产企业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开标现场验原件); 9. 投标单位拟派的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拟派注册建造师和“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本单位交纳的时限为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即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缴费账目明细界面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另提供查询网址,评标委员会可要求现场查询验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三大员”上岗证证书开标现场验原件); 10.拟派建造师必须在2011年元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招标人相似工程(工程总造价900万元及以上景观亮化工程,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开标现场验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分站(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暂未办理CA电子证书的投标人也可以在以下网站:(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szbtb.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须在开标前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电子证书、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成本: (1)本次招标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代理项目,招标人不向投标人和中标人收取任何代理费用,根据吉水县府办抄字[2013]655号文件精神,中标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须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金付款的方式一次性缴纳场地使用费壹仟元整。 (2)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资料费)贰佰元整(售后不退),各投标供应商应注明吉水政采[2014]108号采购项目字样,且必须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并确保在2014年 12月 9 日17:00前进入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93201249878)。未缴纳工本费的其投标无效。 (3)除采购人取消采购计划外,出现任何情况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不予退回。 (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2014年12月 10 日北京时间15:00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分站(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其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效。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两份与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将CA数字证书装入小文件袋加以密封,单独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2014年12月 10 日15:00在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开标厅(吉水县中国银行六楼)举行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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