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盐龙湖生态保护区泾口段项目已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市泾口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龙河生态保护区泾口段项目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秦南镇盐龙湖生态保护区泾口段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其他
4.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
5.工程规模:盐龙河生态保护区泾口段项目景观、土方工程,总投资额800万,其中景观工程:入口广场2865M2,亲水平台1085.34M2,园路4517M2,特色景架142.3M2,提升广场铺装210M2等。景观土方工程:表层垃圾清理190000M2,挖土方(种植土)136320M3,回填土(种植绿化土)136320M3。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GYCS201411249361143643 盐龙河生态保护区泾口段项目景观工程 盐龙河生态保护区泾口段项目景观、土方 9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含)以上或者[园林绿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职工。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授权委托人、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5月-2014年10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30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 50万元 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本工程也可以采用年度诚信保证金投标,具体缴纳和退还方式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诚信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盐招办发[2012]3号)、《关于明确年度诚信保证金缴纳和使用方法的补充说明》(盐公管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2、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保证金退还 3.1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但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工程招标办监督。 3.2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办理相应比例的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凭竣工验收证明予以退还。 3.3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313室。
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报价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 (4)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 (5)拟投标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证书。 (6)授权委托人、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4 年5 月—2014 年10 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6)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Q2<35%;K1 的取值范围为 97%~98%;K2 的取值为 92% 。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 以上Q1、Q2、K1、K2均为百分数,其分子取值均为整数。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0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197118。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市泾口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盐都区秦南镇府 地 址: 盐城宝龙城市广场公寓楼南楼740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庆 联 系 人: 施洪星、蔡新成 电 话: 13305105039 电 话: 0515-88358839 传 真: 传 真: 0515-88358839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3318451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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