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南通滨海园区莱茵东郡一期 项目已经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室外景观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滨海莱茵东郡一期室外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南通滨海园区金海路南侧 (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200万元。 (4)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盐碱地处理、管道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应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企业;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社保缴费清单。 (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项目负责人及投标单位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绿化工程(含盐碱地处理)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①“近三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必须在2010~2012年之间。②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向建设单位请款证明文件(发票)。] (11)本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中级职称以上园艺师。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没有签字签章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八、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不再另行公告。招标人可能会在接收资格预审材料后,对各报名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的业绩进行考察,最终根据施工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考察以及所报项目负责人的能力等情况决定其是否入围。 九、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12月4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至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通滨海园区通州湾商务大厦227室)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含资格预审文件(超过时间未将资格预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视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该项目预审资格,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 资格预审时须携带:(1)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资格预审文件(可从www.ntbhztb.com“下载中心”下载);(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5)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6)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7)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8)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9)投标报名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1)- (9)项需按上述顺序装订在一起,一式叁份,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十、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一、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的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为同一人,若中途变更,各项材料领取或递交时均须重新递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实。 2、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 十二、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评标办法评标,分二阶段进行评审,即第一阶段为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综合能力含项目负责人答辩等)评审,总分为20分;第二阶段为商务报价评审,总分为80分。最终以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最高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商务报价也相同,则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抽签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签到顺序。 十三、招标人:南通沿海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通沿海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玲丽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朱 联系电话:0513-85920810-803 传真:0513-87101097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一: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之(七)条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接受处罚。 3、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 4、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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