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营招[2014]第150号 开标时间:2014-12-1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山湖广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绿化)(项目名称)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基【2014】1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长山湖广场及周边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暂按391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的造价为准,其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K=15%);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山湖及周边的绿化景观及硬质景观进行修复和提升、完善滨水步道系统、增加公园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45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2.6.2.设计单位:/;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符合榕园[2014]257号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陆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提供原件核验, 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可以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乐市,邮编:350208; 电话:18305943195;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邮编:350001; 电话:15506918159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苏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账 号:1007518633500100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山湖广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绿化)”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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