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LS140358-01FG项目名称开发区内道路绿地养护工程一标段 公告信息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开发区内道路绿地养护工程一标段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经区管[2014]13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5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50.0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溧水县建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开发区内道路绿地养护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开发区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绿地养护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33.00万元 8、招标内容:绿地养护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10、工程规模: 三、获取招标文件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园林施工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或园艺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4年11月26 日至 2014年12月4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在溧水县建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获取招标文件,最后一天可在溧水县后巷1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信用管理手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园林或园艺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7月-2014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诚信投标承诺书、非溧水区企业需到溧水区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由原发证机关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公证件无效)。
六、评标细则: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
商务部分:(满分为70分)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投标报价等于C值的,得70分;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C值的1%扣0.5分;低于C值的1%扣0.4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30%—70%(抽取数值为30%、35%、40%、45%、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2: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二、技术部分:(满分为30分)
1、三年中(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只要提供有绿地养护业绩在20万元及20万元以上得10分;30万元及30万元以上得15分;40万元及40万元以上得20分(提供合同和税票,两者缺一不得分)。
2、在溧水区有经营场所得10分(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其他地区得5分
注意: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在五个标段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1、2、3、4、5标段)
八、其他: 1、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网银)。(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县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或园艺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内容)
3、 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园林或园艺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外地企业需携带《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携带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发包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 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携带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发包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本工程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按合同价5%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完成合同工程量50%后、退还50%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7、凡南京市、区(园区)含国资的单位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4/11/26 8:30到 2014/12/4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溧水县建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溧水县永阳镇农机培训班院内 招标人邮编: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6447 招标人联系人:徐主任代理机构联系人:何文奇 招标人联系电话:13813095711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850561862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720644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