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营招[2014]第050号 开标时间:2014-12-11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4]第05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福人木业公司周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已由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审批[2013]9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福州市原福人木业公司周边 ;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额约7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490892元,发包价443023元; 2.3.招标范围:福州市原福人木业公司周边A、B两条道路两边绿化,A道路起于亚兴路,至于福光南路,道路长为636.6米;B道路起于南光明港路,止于拟建A路,道路长为459.5米; 2.4.招标内容: 包含绿化种植及养护等内容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 ,养护期1年(含质保1年及绿化100%保活)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7.3.代建单位: / ; 2.7.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 日,到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每份招标材料3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12月11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职称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521号; 邮编: 350002 ; 联系电话:13696871936 ;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15860802817 ;传真: 0591-87625996 ;联系人: 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福州三山支行 ; 帐 号: 100052021110010001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营招[2014]第050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