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0092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明光市公安局业务用房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明光市公安局业务用房绿化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114-1387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光市公安局业务用房绿化工程2、招标人:明光市公安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明光市公安局业务用房绿化,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工程工期:15个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全部内容。 5、本工程中标价:本工程控制价为155322.02元,下浮36%后以99406.45元作为中标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小额施工类备选库园林绿化类别中的企业 2、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凡被邀请参加本工程的小额工程备选库内企业,请于开标时间前携带投标函(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开标现场。 2、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为按要求携带文件的投标单位,将不作为备选单位。 3、开标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10:00时 4、开标地点为:明光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98号)安徽省明光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 五、投标须知 1、备选库企业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与图纸核对,误差±3%或1000元以上(相较于施工图纸内容)时,应及时联系招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两日提出,如未提出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工程结算时即使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工程价款也不予调整(如需图纸或踏勘现场,请与招标人联系)。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将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同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3日内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中标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及控制价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其它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价(综合单价较控制价同比例下浮)提交规范的商务标文件一正两副(中标价的软件版已挂网,中标人不得更改其中内容)。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次年秋季再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完工2年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余款七日内全部付清,养护期内若有死苗需无条件补植。 2、工期延误处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2)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执行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 七、招标费用 中标单位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交纳招标交易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收费标准的80%交纳招标代理费。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公安局代理机构:明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联 系 人:程勇联 系 人:朱风雷 电话:15955090011电话:15955079232
项目投标函 (注:该投标书需带至开标现场) (招标人)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明光市公安局业务用房绿化工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99406.45元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建造师)担任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我(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的 (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工程名称)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
报名期限: | 2014/11/27至 201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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