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0280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和平县福和公园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和平县福和公园一期工程 批复文号 和发改 [2014] 159号 批复单位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和平县福和公园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福和公园一期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 [2014] 15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和平县福和公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最大排污管径为1.5米,工程预算总造价25991475.24元。工程结算总造价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2工程实施地点:阳明镇丰道、新塘、新社村。 2.3工期要求:100天(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内容:广场铺装、室外排水、排污、路灯、园建、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办理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的在册人员。 3.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以汇款转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开户行: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街心信用社 户 名: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账 号:8002 0000 0019 3986 8 联系人:骆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0990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2《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及复印件。 4.3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的社保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5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6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登记表》网上打印件。 4.7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到招标人设在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的窗口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知 5.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上三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必须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6.2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1:30,14:30~17:00。 6.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7.1于2014年12月8日15:00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7.2于2014年12月8日16:3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时参加者视为弃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9:30,地点为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和平县广播电视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10912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0980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11-28 |
报名期限: | 2014/12/1至 201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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