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SZGCS2014--0019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舒城县金虎皖江路商贸市场及室外景观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舒发改投资[2013]198号 3、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皖江路与龙舒西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3030㎡,其中商业及配套13349.46㎡,地下停车场9681㎡,以及配套建设室外景观等相关设施,总投资约5000万元。 3、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质量标准合格,必须创“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黄山杯”,创建有奖,否则处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以参加报名,并无本县限制性投标处罚。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项目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2、项目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3、项目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0天。4、项目建造师近三年有类似施工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0日 2、报名方式:《舒城县招投标网》网上报名(http://www.scxztb.gov.cn/scztb/)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11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见网上下载时间)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含图纸、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答疑澄清文件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舒城县规划展示中心二楼地址:舒城县招投标中心(舒城县经济开发区) 邮编:231300邮编:231300 联系人:袁淑靓联系人:谢长林 电话: 0564-8620198电话:0564-8568651 传真:0564-8620007传真:0564-8626451 六、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投标截止前须法人代表及项目建造师同时到场。2、会员单位开标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投标:①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②法人代表个人二代身份证,项目建造师个人二代身份证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证书。③施工企业需提供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任此项目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④省外企业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基础信息登记。⑤拟任建造师应具有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资料及相关证明原件(类似业绩工程规模至少在1万平米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工程建筑,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开标现场不能提供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将不予通过)。3、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但尚未取得年度会员身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持临时会员申请材料及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申请办理临时会员。如有疑问请与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业务股联系,电话:0564-8626373。 4、预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5、本工程设诚信保证金420万,投标保证金80万,中标企业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中标及时退还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招投标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6、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7、业主有权对部分主材实行市场询价。8.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答疑澄清文件)均由投标人凭借本单位加密锁从舒城县招投标网(www.scxztb.gov.cn)上下载。9.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10日内,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10、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转入招标人账户管理,在所有楼栋完成竣工验收并交出房屋钥匙后返退400万元,备案后再退还50万元,在所有合同附属工程验收后付50万元(无息)。11、本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a、承包人按时递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担保金(若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正式进场施工后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50%数额的第一次工程款;b、工程实施阶段,在不超过合同价款(楼栋和附属分开,下同)70%范围内,按照工程进度凭经监理计量的工程量(必须经中间验收合格),按中标单价,由监理单位初核并经甲方复核付款额后同步付款;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出房屋钥匙,付至合同价款的80%,具体付款金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d、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经审计确定后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5%,余总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监管机构: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 七、公告发布媒体 1、《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act.org.cn 2、《舒城县招投标网》www.scxztb.gov.cn 3、《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