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HJJL[2014]-01] 开标时间:2014-12-17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迎宾大道西段及体育场(南侧)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将乐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将发改投[2014]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将乐县水南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约:858.585万元。迎宾大道西段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长约302米(含跨度12.96m桥梁一座)(桩号:B0+000- 302.294)路宽23米沥青路面、稳定层40cm厚、碎垫层15cm、人行道每边4.5米及体育场(南侧)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约长约302.42米(桩号:EK0+000-EK0+302.42)路宽8米沥青路、稳定层30cm厚、碎石垫层15cm厚、人行道4.5米(单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迎宾大道西段及体育场(南侧)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建省东南建筑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记录为准)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5. 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30日至2014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森大厦二楼报名处) 或到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地址:锦秀江南小区303室”县卫生局隔壁)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13107905977; 4.2. 招标文件每份(含其他资料) 300元,售后不退。 4.3.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 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幅度K= 12%。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12月15日17时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将乐县迎宾大道西段及体育场(南侧)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伍万元整人民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2月16日0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金森大厦二楼);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②入围企业应当提交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核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可作为授权代理人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签到,并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和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各一份(电子评标试运行备用)。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提交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②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签名报到。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交给收件人签收,同时投标人必须已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到场,可作为授权代理人。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I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I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根据明政务[2012]77号文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递交纸质和电子的投标文件,保证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生成,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盖章。) 尚未办理三明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三明公共资源易网(www.smggzy.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志超:0598-8883026、吴彬:0598-8910270。 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信息核验,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将乐县古镛镇三华北路(三华商厦四层),邮编: 353300 ; 电话:0598-2260067传真: ; 联系人: 李小彬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将乐县“锦秀江南小区303室”(县卫生局隔壁) ,邮编: 353300 ; 电话:13107905977、0598-2326873 传真: 0598-2326873 ; 联系人: 齐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帐 号:3500 1647 8070 5250 8651-2002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将乐县三华南路30号 电话: 0598-226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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