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3222014111301项目名称汉康路绿化 (资格后审) 1、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汉康路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沛县建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康路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为66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 3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8投标申请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起必须到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欠办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无需再到交易中心换开收据。 ⑵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电汇回单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一栏中。 ⑶投标人应携带电汇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在进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将电汇回单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统一送至中心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开户行:沛县中行,开户账号:470258207006,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9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4年12月9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疑议的,应当在2014年12月16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4日14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值设定 投标报价 100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及招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未尽事宜参照沛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联系人:刘念春 电话:0516-69090031 沛县建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徐静田 联系电话:0516--8964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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