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0784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天津 |
工程名称: |
天津2014年开发区新建人行道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192014124002施工资格预审公告津建交开发施工[2014]120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4年开发区新建人行道绿化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4)7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为 8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4年开发区新建人行道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4000平米,投资额约800万元。具体招标内容参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2014年新建人行道绿化工程 2.4 工期要求:2015年03月15日 至 2015年06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2、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天津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3、拟派正项目经理一名,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IC卡,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4、拟派副项目经理一名,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IC卡,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5、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IC卡,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员资格证书(B本),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6、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号、津建【2012】1091号、建筑【2012】586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配置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6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11 日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大街星月轩9-1-10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7.3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李峰 电话:25202194 传 真:25201994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大街星月轩9-1-101 邮政编码:300745 联系人:李春索 电话:66285250-8019 传 真:66285250-8006 日期:2014 年 12 月 5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66293359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
报名期限: | 2014/12/5至 201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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