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0849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韶关市十里亭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BT)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韶关市十里亭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BT)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BT)招标公告
1.建设单位名称: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招标人名称: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14]66号、韶市发改资[2014]75号、韶市发改招[2014]25号)。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项目名称:韶关市十里亭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6.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是采用雨污分流制,以北江监狱周边污水排放口作为截污工程起点,沿建设路-韶铸集团厂区内道路布设截污主干管,收集北江监狱、韶铸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沿线片区的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在管网下端设计污水提升泵,污水沿十里亭大道输送至第一污水处理厂。 7.招标项目规模:规格为DN300的HDPE排水管长1380米、规格为DN300的玻璃钢夹砂管长2100米、6000m3/d的一体式污水泵站1座、路面破坏和修复共约13920平方米。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1592.51万元。 8.招标项目回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 10.施工标准工期:180天。 11.招标项目实施期限: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共21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 12.招标项目预计投资:估算总投资约1592.51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1306.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101万元、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11.01万元、预备费144.77万元、勘察费8.81万元、设计费41.08万元。 13.招标项目建设模式:以BT模式(建设-转让模式)建设,年投资回报率:6%。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采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由联合体确定一方作为投资人参加投标,也可以由投资人和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投资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投资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质: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勘察资质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1.2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1.3韶关市以外的企业(含联合体各方)报名时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指联合体的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1.4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织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在本次资格审查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5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我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市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1.6 BT投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价的30%,应当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据此,BT项目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前须提交投标诚意金人民币380万元(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不计利息)。 1.6.1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前将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如果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竞价的或有意投无效标的,将没收投标诚意金中的25万元。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韶关北江支行 银行账号:44001626241059186333 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诚意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天内无息退还。 1.6.3投标诚意金返还方式: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投标诚意金中的60万转为履约风险保证金,投标诚意金的其余部分返还中标人作为启动资金(不计利息,中标人可自由支配);当施工进度达到或超过20%并经合同约定的有关程序确认后,即全额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之后,以中标人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履约保证。 如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约,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以下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组成联合体时指牵头人),并提供证件原件核查,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2.1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2.2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2.3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格式一,组成联合体时需提供)。 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成联合体时,各方均需提供)。 2.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成联合体时,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2.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成联合体时,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2.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组成联合体时,各方均需提供)。 2.8投标诚意金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复印件。 2.9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申请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的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未能参加开标会,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投标人报名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费押金500元(中标单位不退)。 5.定标办法 对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资人,接受其报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后,经评委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特殊情况的处理: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5日,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时间顺延3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投资人。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修改招标文书,经有关部门核准确认后重新组织招标。 7.回购方式的计算及回购方式: 7.1、回购总金额 回购总金额=结算工程总价(包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回报。 7.2、本工程建安工程费采取分三期回购: 7.2.1、第一期: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价的60%,不计投资回报。 7.2.2、第二期:项目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结算审核后30天内回购,回购基价为结算工程总价的95%扣除第一期回购款,其回报率按年回报率6%计取,回报计取时间为工程竣工之日至申请之日止。 回报款的计算公式为:回购基价×回报计取时间(日)÷365×6% 。 7.2.3、第三期:剩余结算工程总价的5%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及回报。 8.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②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③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和④民营经济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联系方法 电话:0751-8862804 联系人:邹代锋、周尘 电话:0751-8616600、8616608 电子邮箱:jsgszb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作为投资人除负责本协议第2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全部工程的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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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12/8至 201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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