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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院就 室内环境绿化服务 进行招标,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请密封后于2014年12月11日上午11:00时前寄达无锡市人民医院总务处(以收到时间为准),开标时由无锡市人民医院总务处会同有关专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启封。封面请注明: 室内环境绿化服务 标书,并在封口上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如下:
一、室内环境绿化服务质量标准:
1、室内绿化养护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穿着统一服装(服装自理)、挂牌上岗、文明礼貌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医院管理和工作安排,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按照院方的要求摆放绿色植物、花卉。具体摆放位置、数量、品种、规格、养护周期等详见附表。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全年换花不少于4次,确保花卉鲜艳、美观、花盆整洁,摆放位置相对固定。
3、负责所有室内绿色植物和花卉的养护工作,派2名专职人员每周1-2次进行养护。并做好记录。定期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对叶片发黄、脱水、稀疏、花朵凋谢的植物及时维护或更换。
4、负责植物及花盆的卫生工作,摆放期间保持花盆、花叶、花泥等部位的清洁,养护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证植物周围环境整洁,养护过程中不产生污迹或损坏。
5、投标方指派专人作为花卉租摆业务联络员,便于沟通反馈信息。
6、院方对花卉摆放的临时需要,投标方应及时保障到位,费用另外结算。
二、服务范围: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儿童医院
三、服务工期:三年
四: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五、资格证明、招标文件要求:
1、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含中外合资企业)。
2、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招标的除外)。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承做3家单位以上合同复印件。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招标合同所属的专业和技术资格。
7、每张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密封在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招标书项目名称。人民医院总务处拒绝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投递的投标文件。投标书应对其后果负责,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六、付款方式:按季度平均支付。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院方于次月15日前将费用汇入中标方指定银行账户,中标方需首先开具正式发票。
七、另附:绿化服务养护方案、临时性花卉租摆价格表、其它优惠条件等。
八、履约保证金:中标者提供10000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交到无锡市人民医院财务处。合同期满本金全额退还。
九、在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和响应投标承诺及各项条款后,各投标单位对该投标项目报综合单价、总价,院方根据投标单位报价及承诺项目等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如未中标,院方恕不解释原因。
无锡市人民医院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99号,邮编:214023,电话(传真):0510-85350834 联系人: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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