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渠江东岸生态滨江走廊建设项目 招商公告 渠县渠江东岸生态滨江走廊建设项目经渠县发改局以渠发改审〔2014〕1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投资人自筹。渠县人民政府授权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公开邀请国内符合本项目招商要求的投资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资建设,现发布招商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渠县渠江东岸生态滨江走廊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渠县天星镇 (三)项目规模: 渠县渠江东岸1680米生态滨江走廊及滨江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建设。 (四)建设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98亿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建设工期预计24个月,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三、招商建设内容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移交。包括:建设期内建设资金的投入、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程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保修、安全管理等工作。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等)由项目业主负责,不纳入本次招商的范围。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城市道路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验收规范。 五、项目投资和回报 (一)项目投资款及回报款确定 1、项目投资款及回报款=投资结算款+投资结算收益。 2、投资结算款=竣工决算建设安装工程费(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以审计结果为准) 3、投资结算收益=投资结算款×投资回报率。(投资方投资回报率最高不高于投资款的10%) (二)投资款及回报款支付方式:按4:3:3比例分三年三次支付。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时,甲方支付项目投资款和回报款的40%,在第一次付款日满一年时甲方付乙方第二次款,支付金额达到本项目投资款及回报款的70%,在第一次支付款日满两年时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次款,支付剩下的项目投资款和回报(以审计决算为准)。 六、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招商项目要求投资人为同时具备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能力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省内外企业,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投资人应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的企业法人。 (三)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投资人须有不低于投资范围内投资额10%以上的银行存款(自有资金)证明;不低于投资范围内投资额20%以上的本项目银行信贷证明。 (五)承诺中选后须在渠县注册成立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建筑工程费10%的项目管理公司,从事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六)竞选保证金:在报名日期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12月17日10时(北京时间)前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竞选保证金到招商人指定账户(投资人被择优选定的,该保证金转为投资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概算金额的5%;未确定为投资人的,该保证金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递交竞选保证金账户:渠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渠县支行和平街分理处 银行账号:51001756337050882591 用途注明:渠县渠江东岸生态滨江走廊建设项目投资人竞选保证金,投资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接收单位账户)向投资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资申请文件里与投资申请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该投资人报名无效。 七、投资人的确定 本项目由渠县人民政府授权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通过在媒体公开征集投资人,根据征集情况组织考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和确定投资人。 八、投资人报名及购买招商文件 (一)投资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 月12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二)投资申请人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证明、证书): 1、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书递交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须查验原件并递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并交纳1000万元竞选保证金后,方可纳入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竞争性谈判候选投资人,对候选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正式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为投资人的,其竞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转为项目建设资金。 (四)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2、地点: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施工承包人的确定 由中选的投资人在渠县注册成立项目管理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确定施工承包人,招标结果应报回购人交相关部门予以备案确认。 十、项目招商说明 1 、项目招商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招商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商人: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渠县天星镇南北干道旁 联系人:唐楚轩、邓朝华 电 话:0818—7322752 传 真:0818—7322839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