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0930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省高州市凤凰岭森林公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广东省高州市凤凰岭森林公园项目(施工) 批复文号 高发改审函【2014】50号 批复单位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高州市林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茂名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广东省高州市凤凰岭森林公园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高州市凤凰岭森林公园项目已由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高发改审函【2014】50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州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高州市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高府纪【2014】22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手工报名、提前开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具体的报名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高州市城区西北部,国道G207线以东,S113线以南,广海线以西,高车路的北面;建设规模: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含:登山步行道约6KM,入口广场及停车场约7500㎡,休息平台,标示系统及服务建筑等;总投资约 149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395万元);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广东省外注册的施工企业须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手续。 3.3茂名市外投标企业须在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投标备案手续,且须在本工程投标报名前按茂建字【2011】28号文要求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法人企业经人民检察院核准,投标法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至报名日止最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到人民检察院办理,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副本)。 3.5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采用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工程。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已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②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③每家法人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须在2014年 12 月 9 日至2014年 12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持以下资料: ①企业介绍信,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含联合体成员);③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⑦省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带标志的网页打印件⑧茂名市外投标企业在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备案登记手续;⑨投标人(牵头人)的《茂名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⑩经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工程施工投标单位报名表》(可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到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州市府前路57号,电话:0668-6637866)办理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4.2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 年12 月 23 日 9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州市府前路5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 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内容不一致者,以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为准。 8、联系电话: 高州市林业局 13828606390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668)6637866 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0668)6632833 高州市林业局 发布人 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12-08 |
报名期限: | 2014/12/9至 201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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