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发【2014】31号文批准建设,现就龙州县响水镇四清村陇丈屯至抗敏屯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州县响水镇四清村陇丈屯至抗敏屯道路工程 二、项目编号:GXZC2014-G2-009-HN 三、招标内容:响水镇四清村陇屯丈至抗敏屯道路,路线全长1.3公里,路基宽度10.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宽9米。为响水镇四清村至逐卜乡弄岗15公里道路建设工程的其中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的国内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2、拟投入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14年12月09日至2014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凤翔路2号香榭里花园三期爱1栋1单元1501号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 在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②自公告之日起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③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2013年以来由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对帐单复印件,如出现缺月缴纳情况视为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2011年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及项目经理2011年以来完成过的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至少一个)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为该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施工合同);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以上材料不齐不符合不接受报名(本项目不接受二次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递交,逾期不受理。 七、截标、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截标,参加投标的单位由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网上查询地址: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中国采购与招标(www.chinabidding.com.cn)、 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22.216.4.8)、 4、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九、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龙州县财政局 联系人:黄初民; 联系电话:13317812578 2、采购代理单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1-5530602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龙州县财政局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 联系电话:0771-881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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