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歇马盘龙至集镇段绿化提档升级工程, 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康县歇马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歇马盘龙至集镇段绿化提档升级工程位于歇马盘龙至歇马街集镇
招标范围为:歇马盘龙至歇马街集镇道路两旁绿化工程。
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 资质,拟派 叁级项目经理 及以上资格,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均可提出报名申请。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在银行进帐单据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在递交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的金额、基本存款帐户汇至指定帐户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保康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发行湖北省保康县支行
账 号:20342062600100000151791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委派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a、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保康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网员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项目经理证书、本人身份证(a、b、d核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公司保康分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12月 23日上午9:00 时前,地点为 保康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 。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康县歇马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2号(原中行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710—5816258 13308677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