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01省道与湖盐线平面交叉整治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4-575 1、招标条件 海盐县01省道与湖盐线平面交叉整治绿化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4]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公路管理段,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安排解决,已落实。 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概况详见浙江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01省道与湖盐线交叉口。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海盐县01省道与湖盐线平面交叉整治绿化工程:包括苗木种植、土方回填、景观石及苗木二年养护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3工期要求:50日历天(含)内竣工。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且苗木的完整成活率100%。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已取得嘉兴市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项目主管叁级(含)以上资格,且已办妥进嘉备案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拟派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3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现金1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2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5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海盐县公路管理段(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众安桥南700米 法人代表:(盖章) 联 系 人:陆华 联系电话:0573-86080737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四楼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王林佳 联系电话:0573-86120371、86120311(传真)
2014年12月 11 日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主管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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