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1650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内蒙古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曙光园区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兴安盟突泉县曙光园区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设计文件已批复,批复文号为(突政发[2014]199号),项目业主为突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突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突泉县曙光园区道路,为曙光园区内道路,共计10条,总里程13.269公里。公路等级:三级,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2计划工期: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合同段划分:兴安盟突泉县曙光园区道路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监理 合同段号 施工 标段号 工程名称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SGJL-01 SG-01 突泉县曙光园区道路 13.269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①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业绩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最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最近5年内独立监理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业绩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兴安盟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第一信封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1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突泉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发售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监理标段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含图纸),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本次招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会同检察机关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投标单位相关记录,若投标单位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突泉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施工标段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SG-01标段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SGJL-01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每标段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担保且必须在2015年1月4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8.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突泉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向阳路西兴安街北 电话:0482-5132357 邮编:1375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突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交通运输局 邮编:137400 电话:0482-5132358 传真:0482-5132358 联系人:李永贵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B2座7017室 邮编:010010 电话:0471-5255076 传真:0471-5255076 邮箱:nmhc2014@163.com 联系人:王先生 |
报名期限: | 2014/12/18至 201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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