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苏仙区城镇管理局的委托,对其郴州大道苏仙段园林绿化养护、维护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郴州大道苏仙段园林绿化养护、维护市场化服务项目 二、 委托代理编号: HNXXZG2014-CZ-008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定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五、项目预算:6元每平方米,养护面积168500平方米。 六、养护标准:按《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二级管护标准进行养护和维护(详见招标文件)。 七、服务期限:贰年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付款时间为考核完毕的次月下旬。 服务地点:郴州大道苏仙段(塘溪大道至资兴交界处) 八、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投标人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4)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参予竟标的企业必须自主拥有水车、自卸工具车、绿篱机、草坪机等机械设备(出示车辆行驶证、发票等相关证明),参标企业也可付3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待中标后购置以上设备,核准后退还;参标企业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人员15人以上。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格式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不含节假日),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带原件留原件,其他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3单元24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十、 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5年 1 月 9 日15: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 1 月 9 日15:00 时。 (3)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郴州市财政培训中心七楼)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 投标保证金(★): (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3) 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8日15时前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帐号:73190 233 411 04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3单元2408室 电 话: 0735-2157307 18673509096 联系人:许小姐、徐小姐
采购人:郴州市苏仙区城镇管理局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35--289092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苏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陈主任 电话:0735-2880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