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1833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维护服务施工单位招标项目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维护服务施工单位招标项目 批复文号 穗开建函【2014】583号文 批复单位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维护服务施工单位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开建函【2014】583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现对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维护服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维护服务施工单位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8222736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小涛 联系电话: 1371063824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971 三、建设地点: 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1)、主要负责全区公园、第20届园博会永久展园、临时展园内设施维护升级以及绿化零星工程等(含21届园博会)等(包含公园及广场日常水电设施维护、绿化景观升级改造及修复、园建设施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的整体维护),总投资约800万元。 (2)、工作形式:建设单位结合各公园实际所需,制定维护计划(单项预算1万以下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批,单项预算1万元以上报主管局审批),并根据相关批复以任务单形式将工程地点、施工内容、工程要求等下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任务单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在具体实施的每一宗服务(工程)时,以委托服务任务单及公园现场验收单确定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委托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编制工程结算,并按中标下浮率经区财政评审后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合格标准。 (4)、结算支付:本项目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各单项工程的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局审定、且财政拨款到帐后支付,支付比例按广州开发区财局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结算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的有关工作。保修金:本工程保修金为总造价5%。在项目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在广州市内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 2、接到建设单位下发任务单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查看现场,三天内完成方案及预算书的编制,施工合同签订后,按照规定的工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按照各项专业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服务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各项施工管理费、施工机械费、工料费、人员费、作业车辆燃油费用、巡查费、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税费、不可预见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及调整。 5、服务单位须对公园实行设岗巡检,(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主要公园、广场内通讯线路、供电线路、供水管道、沙井、排水管、消防设施、音乐喷泉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公厕设施、建筑体、绿化等所有公共设施及绿化景观,进行巡查记录。根据巡查结果出具书面报告(需公园现场核实签字),对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园现场办公室提出建议,巡查书面报告作为后期结算请款的必要附件之一;服务单位每周少于一次对各公园进行全面巡查及没出具相应发巡检报告的,建设单位可依情况出具警告通知书一次,累计三次没有对公园实行设岗巡检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服务单位自负。 6、服务单位接到任务单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联系公园了解情况、查看现场、出具方案及预算,根据施工合同按时且高质完成施工任务,服务期间若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外界投诉或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警告通知书一次;若服务期间连续三次出现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或其它方面的影响,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施工单位自负,并有权将未完成的合同任务通过合法程序另行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同时,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应照价赔偿损失。 其它要求 1、服务单位不可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不能转移服务单位的承包责任,不得对公园内的设施及布置任意作变更。 2、服务单位必须保证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稳定性,如请假、调离、需及时补充人手和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服务单位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上岗证,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保证员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或其它补贴),必须保证员工上班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时间,超过时限由中标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服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施工作业必须按有关施工要求,做好施工围挡、标识、出示施工概况图,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5、严禁施工人员私自携带建设单位物品或其他任何不属于施工单位的物品外出,并随时接受和配合公园现场的检查,如有违反,根据按公园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6、服务单位在公园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名称服务范围服务面积招标预算服务期限 公园及广场设施修缮、维护服务施工单位招标主要的公园有:萝岗香雪公园(一期)、广州义务植树公园、创业公园、盈翠公园、儿童公园、玉树公园、体育公园、绿轴广场、科学广场、生物岛水墨园、叠翠园、揽胜园、永和甘竹山公园;服务面积共193.29万m2,其中萝岗香雪公园(一期)13.7万m2、广州义务植树公园17.81万m2、创业公园12.75万m2、盈翠公园18.96万m2、儿童公园4.9 万m2、玉树公园13.4万m2、体育公园36万m2、绿轴广场3.5万m2、科学广场7.82万m2、生物岛水墨园10.16万m2、叠翠园4.63万m2、揽胜园4.77万m2、永和甘竹山公园44.89万m2; 备注:以上面积为公园占地面积(含绿化、水体、单体建筑、广场、园路等)800万元/1年1年 (实际合同期限以预算费用、年限先到为止)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 年 12 月 19日 至2014年 12 月 23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12 月 2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12 月 30 日(周末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09:30 ——11:30 ,下午:14:00 ——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 本项目需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园林职称证书。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在建或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金额在500万元或以上的广场或公园或园林绿化景观的新建或设施修缮、维护服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8、在广州市拥有独立使用权的设施修缮、维护服务基地(包括办公场所、仓库),要求自有或租赁(需提供有关的证明)。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每个标段各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227369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锦绣路13 十六、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12-19 |
报名期限: | 2014/12/22至 2014/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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