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江南新区滨江大道一期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1866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江南新区滨江大道一期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江南新区滨江大道一期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资[2014]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佛山市三水江南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南新区滨江大道一期道路工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江南新区滨江大道一期道路工程。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约2250米,道路宽度约为26米,主要项目包括道路部分:石屑垫层铺设、级配碎石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花岗岩路缘石铺设、路基土方开挖回填、水泥搅拌桩浇捣等;河涌、护底、地沟部分:浆砌小挡墙、河涌护底、截水沟及碎落台,场地平整、整理绿化用地、铺种草皮、河涌底土方开挖回填等;涵洞部分:K2+240涵洞和K2+800涵洞共2处涵洞制作,涵洞防撞护栏、预埋铁件制作安装、土方开挖回填等;排水部分: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铺设(最大管径为2米)、雨水进水井砌筑、矩形及圆型检查井砌筑、土方开挖回填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37662036.64元,招标控制价37662036.64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15511.99元)。

2.3 计划工期:235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30%;2)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6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本工程结算审核后一年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4)余下工程款在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参加城市道路工程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28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明确显示该业绩包含沥青路面及道路排水工程。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可查询该业绩信息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不能在提供的网页上查询到的或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不可以作为业绩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10.1 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给排水专业(建筑类给排水,市政类给排水均可)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的查阅为准,除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查询其职称结果网页的打印件。若不能在此平台中清晰查询到的,视为此职称不合格,作为废标处理。)。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4.10.2 施工员:至少2名,具备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

4.10.3 质检员:至少1名,具备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

4.10.4 造价员:至少1名,具备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师证。并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

4.10.5 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4年 12  月 22  日 8  时 30  分起至2014年 1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7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人民币370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年 1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15  日 10  时   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以上人员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江南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之一60号201之一

邮    编: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李先生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87618890电    话:0757-87783721

传    真: 传    真:0757-877448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ssszhaoxin@163.com

网    址: 网    址:http://www.fszhaoxin.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4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招标文件.pdf

江南新区滨江大道一期道路工程(定稿).doc

工程量清单.xls

报名期限: 2014/12/22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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