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卢集镇郝桥社区沟塘景观改造工程 (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YA20141222617 泗阳县卢集镇郝桥社区沟塘景观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阳县卢集镇郝桥社区境内 1.2工程规模:165米沉井、880米排水沟护坡、302米池塘护岸工程,投资额约270万元。 1.3工 期:9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沉井、排水沟护坡、池塘护岸等水利工程施工。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量完成50%时付合同价的30%,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价的5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一年)期满后付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到场要求 4.1开标时间:2015年1月4日09时00分 4.2开标地点: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房间详见导示牌) 4.3到场要求:投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6.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6.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6.3其他条件: 6.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6.3.6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单位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为准; 6.3.7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 6.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12月26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yzbb.com)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过时下载或不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7.2投标报名单位未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或者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激活入库的,请到宿迁市洪泽路156号(市便民方舟)办理。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联系人:唐杉杉。激活入库办理咨询电话:0527-84396016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袁丁(企业入库)。 7.3网上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如放弃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至一年内企业不得进入泗阳招投标市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4凡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谋取中标、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经理压证手续等不良行为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理,还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八.注意事项 项目招投标期间,所有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将通过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yzbb.com)系统发出,投标人应经常登录系统接收、查看相关讯息。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反映,否则后果自负。网管科:0527-85278006,工程科:0527-85278005,系统技术支持:刘凯,咨询电话:0527-84396020,13951060708。 九.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璐璐 安小芳 联系电话:15996740379 18251065008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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