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华能景洪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营地文体设施工程己具备建设条件,项目业主为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开发区勐遮路4号华能景洪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营地内,市政配套设施完善,距昆明575km,运输条件较好。地上总建筑面积共计1987.18m2(其中:游泳馆1151.68m2,网球场钢结构屋顶742m2,中央空调设备防护棚93.5m2),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75.04m2。
项目总工期100日历天,计划2015年03月01日开工,2015年06月08日完工。
2.2 招标范围
游泳馆、网球场、中央空调设备防护棚的土建、主体钢结构、屋面、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
3.3 投标人应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3.4 省外施工企业还须具有云南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备案证,且处于有效期。
3.5 投标人近5年内应具有3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0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景洪市澜沧江路18号华能景洪水电厂办公楼509办公室,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入滇备案证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校验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安排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01月05日15:00时,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遮路4号。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1月26日16:00 时,投标人应于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澜沧江路18号华能景洪水电厂办公楼601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定于2015年01月26日16:00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澜沧江路18号华能景洪水电厂办公楼601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并带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
6.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华能景洪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澜沧江路18号
联系人:徐改卫 0691-2163210 13578418583
李 瑶 0691-2163076 18669039205
传 真:0691-216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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