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省警卫局警卫部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2491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省警卫局警卫部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福建省警卫局警卫部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施工)
2014年12月30日
招标编号:0624-14150909
开标时间:2015-01-13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业主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0624-141509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警卫局警卫部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解决245万元,其余由部队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警卫部队训练馆基地综合楼综合训练馆及外部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包括干训楼:3076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队部:2991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综合训练馆:3534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景观改造围墙总长度:1318米。投资约564.4376万元;招标人确定的K值为10%,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511669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为警卫部队训练馆基地综合楼综合训练馆及外部景观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钢构电梯、干训楼内部装饰、干训楼外墙、队部外墙、训练馆外墙、干训楼与队部屋面、室外总体、拆除工程、围墙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 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未确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12.8875万元;
3.2.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未正受禁止投标或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均需合格有效),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
3.3.1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2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规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_;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未在以上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直至2015年1月8日17:30时前仍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票据原件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ppt://www.fjbid.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福建省警卫局  
地址: 福州市塔头路268号    邮编: 350000 ;
电话: 0591-87326995         传真:  0591-87326995   ;
联系人: 马  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02室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525350  38872069        传真: 0591-87525261 
联系人: 侍  平  张孔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帐    号: 100012691890010001  
(说明: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0624-14150909)

报名期限: 2014/12/31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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