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和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照明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潮州市枫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枫发改字[2014]12号)批准建设;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已由潮州市枫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枫发改字[2014]13号)批准建设,经枫溪区管委会与中山市古镇镇政府确认,资金来源为中山市古镇镇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潮州市枫溪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照明部分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新风路(枫溪区段),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拆除两侧绿化带,道路由原双向六车道改造为双向八车道,同时改造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中间绿化带;改造北侧人行道,增设人行道照明系统,增设北侧绿化带,增加该路段的绿化量,提升植物的配置,运用各具特色的乔木、花灌木等,提升该路段的景观绿化层次。
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位于新风路(枫溪区段),项目总投资2589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灌溉渠土方处理、增设驳岸,增设人行道、自行车道和绿化带,增设照明系统;灌溉渠局部加盖,设置休闲木平台,配置景观文化小品,阳光草坪,特色种植池、特色铺装;种植色彩、造型层次丰富的植物,形成休闲宜人的景观。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新风路(枫溪区段)道路改造工程照明部分施工图纸并经枫[2014-02]号审查结果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新风路(枫溪区段)南侧灌渠景观改造工程照明部分施工图纸并经枫[2014-03]号审查结果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灯具部分由中山市古镇镇提供)。本照明工程经中山市古镇镇审计办公室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为1769049.09元(其中按系数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95246.25元),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有效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以上(含五级)有效资质的企业;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证书)有效资格并经注册(广东省外投标人派驻的建造师应符合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取得对应专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3.3、自2011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潮州市外投标人应当完成在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进潮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参与报名,本项目拒绝单位和个人挂靠投标,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潮州市外投标人须提供经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外地建筑业企业驻潮信息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三套在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广发银行大楼8楼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建设信息网、广东建设报、潮州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潮州市枫溪区建设局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68-6895258
招标代理机构:潮州市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话:0768-239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