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一市镇箬岙村休闲公园工程
1.2 工程概况:宁海县一市镇箬岙村。建设规模:停车场约185平方米、篮球场约1159平方米、人工湖工程、公园及绿化工程等。招标控制价:1175830 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停车场、篮球场、人工湖、公园及绿化等项目。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月5日 9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类 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的 市政专业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3.1 开标时间:2015年1月14日10时30分。
3.2 开标地点: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执行;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5.3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网页下方下载。
七、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一市镇箬岙村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一市镇箬岙村内
联系电话:13685879328
联系 人:褚勇坚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跃龙路103号二楼
联系电话:0574-65579004
联系人:金晓本
一市镇箬岙村休闲公园工程工程量清单表.xls
一市镇箬岙村休闲公园工程招标文件正式.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