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东鹿1组至鹿岐峰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THLY-2014-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东鹿1组至鹿岐峰公路改建工程已由耒阳市交通运输局以耒交计基字[2014] 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省部补助和市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 , 招标人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耒阳市东鹿1组至鹿岐峰公路改建工程 2.2建设地点: 耒阳市水东江 2.3建设规模:全长8.74KM ,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具体技术指标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自开工起)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等配套设施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6建安费约1370万元(上限值以财评审核的为准)。 2.7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资格要求
3.1要求申请人应属于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属于在湖南省登记备案人员,且在湖南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达三年以上; 3.2 本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路面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总工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需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考核期内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连续两次评为C级以及连续三次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时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依据《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采用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9日16:30(北京时间)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招标代理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账号:800085089312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 2015 年 1 月 5日至 2015 年 1 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耒阳办事处报名。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⑥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⑦拟任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⑧拟任项目总工职称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社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原件) ⑨开户银行出具的1000万的银行信贷证明(见附件) ⑩投标人报名时应将上述所有资料留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留存,并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6.2 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衡阳市神龙大酒店13楼会议室(蒸湘北路3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按中标价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 9、进度款的支付:采用“4:3:3”付款模式,分三年期支付完毕,即项目建设期年按工程实际完成量支付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第二年度支付工程款的30%;第三年度支付工程款的30%。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 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投标截止前7天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3个工作日当天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建设路 办 公 地 址: 耒阳市金阳路神龙广场 建工局7楼708室 联系人: 谢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杨女士 电 话: 15873482559 电 话: 0734—4680555 15211897889
附件1
银行信贷证明
银行名称: 地 址: 日期: 致: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耒阳市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信贷,供 (投标人注册地点)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 (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
银行(盖章): 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打印) 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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