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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市湖海塘公园景观工程 已由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金开经发投资【2014】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融资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 62000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938598 平方米, 整个区块呈长方形;主要实施内容为绿地、广场、1.5?xml:namespace>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并负责全额投资。
2.3工程建设地点: 规划范围东起双龙南街,南临二环南路,西至康迪路,北至新330国道。
2.4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不低于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①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且有能力提供项目投融资的独立法人;②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近三年来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总承包业绩(含在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3.1要求: ①联合体的组成不允许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截止后不得变更。
3.3本工程拟派的 ①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工程设计类或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允许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需派二名,其中一名具有园林绿化(园艺)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原则: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第五条第(七)款的原则进行认定】;另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施工负责人均须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 ①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建设费用的30%,并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建设资金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保函,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投标人不得以本项目作为其他项目融资担保;②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在招标人指定银行自行开立账户,并向新账户转存资信保证金(即12000万元人民币),该账户由双方及银行共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中标后转入招标人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作为工程施工准备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②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③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④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①、②、③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5日-1月9日16时止(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 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报名时由投标人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01 月28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开标1室, 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hztb.gov.cn)上发布。
6.2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79-83187208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监督电话:83187250
8、特别要求
8.1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办理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8.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再交纳6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到专项资金账户,或提供建设工程费用12000万元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若不按时汇入或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有权没收其资信保证金,其余工程施工所需的资金由投标人按工程进度分批次汇入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归投标人所有。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40号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联系人:邵早红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0579-82386146联系人:孙燕
电话:0571-85029961传真:0571-85420240
2015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