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浙江嘉兴平湖市林埭镇有利圩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2775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嘉兴平湖市林埭镇有利圩区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项目内容

工程名称

平湖市林埭镇有利圩区工程

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林埭镇徐家埭、东方红、共和、群丰、陈匠、保丰6个行政村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投 资 批 复

平发改投[2014]246号

项目规模结构

概算总投资(万元)

7781.15万元

单项合同估算价

约5000万元

其他说明

本招标工程主要由堤防工程、口门建筑物、排水渠水系沟通工程组成。具体规模为:一标段新建堤防5191.10米(其中:土堤4740.50米、堵坝146.9米、防洪墙217.80米、加高挡墙85.90米)、房屋外墙防水处理12.90米、口门建筑物17座(其中:1X4单闸2座、1X6单闸5座、1X8单闸1座、1X4倒卧单闸4座、1X4闸站3座、1X6闸站2座)、2.5插板渠道945米、D600穿路涵管1处5米、下河踏步10处、70U型渠道329米、90U型渠道5401米及堤边绿化。二标段新建堤防8396.4米(其中:土堤7591.3米、堵坝264米、防洪墙506.50米、加高挡墙34.60米)、房屋外墙防水处理17.70米、口门建筑物20座(其中:1X6单闸9座、1X4倒卧单闸3座、1X4闸站7座、1X6闸站1座)、2.5插板渠道1335米、D1500穿路涵管2处10米、下河踏步10处、70U型渠道259米、90U型渠道5025米及堤边绿化。施工工期18个月。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项目招标要求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评价书日期为准)已完工的圩区整治或城市防洪工程(须内含水闸及泵站)(下同)。

业绩证明材料指:a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b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出具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书;a和b均需提供,若还未能证明招标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解释顺序为:b、a、业主证明材料。

(2)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4个岗位的A证)、B、C 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委托代理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6)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工(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名称(盖章)

平湖市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姚先生

联 系 电 话

0573-85922026

招标

代理

名称(盖章)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平湖分公司)

联 系 人

戴女士

联 系 电 话

 0573-85272555

投标资料要求

1、临时交易证(投标时当场办理);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企业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4个岗位的A证)、B、C类证书;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含临时)及身份证;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9、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10、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1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网页打印件(盖单位公章);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网页打印件(盖单位公章);13、委托代理人养老金等社保证明(加盖县市及以上养老保险机构公章)。

(开标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开标地点

浙江省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时间。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提交肆拾万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企业的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支付,不接受汇票、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账号:3805 5836 1572。

2、由于网银转账具有时差性,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的16:00前完成支付。并登录中国银行客户招投标平台查看到账情况,网址:http://cas.zj.bank-of-china.com/pracc。

二、未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投标企业,请参照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及交退保证金流程介绍和客户端操作说明》尽快办理。

三、网银汇款保证金支付按照http://ztb.pinghu.gov.cn/ggtz/1249.htm网上流程进行操作,未能进行注册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咨询电话:0573-85061728。

发布

日期

2015年1月6日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 2月 3日9:30前

资料下载网址

http://ztb.pinghu.gov.cn

备注

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本网站自行下载,也可到交易中心三楼专用电脑自行下载。

2、请自备电子光盘用于下载刻录电子标书(一式二份)。

3、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2856978863@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5 年1月15日下午16:00 时前。招标人将于2015 年1月19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标段以及席位费2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招标人在定标前,将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若中标候选人或其拟派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浙江省级或嘉兴市级或平湖市级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已过的除外)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6、招标人在定标前,将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中标候选人或其拟派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7、招标人在定标前,将对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查询有无在建工程,若发现其有在建工程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报名期限: 2015/1/6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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