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2847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舟山市金塘大浦隧道南侧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工程名称:舟山市金塘大浦隧道南侧绿化景观工程 1、企业资质: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城[2009]157号《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市外施工企业须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进舟备案手册且必须年检合格。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资格或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主管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进舟企业登记:外地企业必须出示进舟登记表,且年审合格。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 格 条 件 1、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竣工验收时间以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包括工作手册中工程项目核销记录)。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3、其他: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 (2)正在受公示的不良行为未被界定为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以下规则认定: 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被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如记录中明确公示期间禁止承接业务的,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时应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 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外地从事建筑活动时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等情形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时原则上应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 ③上述情形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可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 ④评审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评审委员会不能确定的,专函报相关主管部门认定。 4、有意向者请于2015年 1 月6 日至 1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1时15分,下午14时00分到16时30分到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普陀区勾山街道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80-3057576 传 真:0580-3057576 联 系 人: 王黎波招标单位盖章:舟山市金塘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普陀区勾山街道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
报名期限: | 2015/1/7至 201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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