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440307201203017 项 目 名 称:红棉路市政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20301702 招标工程名称:红棉路市政工程临时路灯工程 (保康北路至贸华工业园段)(小型工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施工类市政工程组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李雪 办公电话:289185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陈苗辉 办公电话:83948355 计划总投资:123444.7600万元 已备案招标控制价:96.000182万元 安全文明措施费:1.132568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100%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路灯照明。 中标价:86.513421万元 本次招标下浮率:10%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1月9日 至 2015年2月9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1月7日09:00时 至 2015年1月7日17:30时 本工程采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包商预选库组别要求:施工类市政工程组 定标方法:招标人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施工类市政工程组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抽签定标时间:2015年01月08日10:15时 抽签定标地址:招标大厅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1.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2.被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 5.受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抽签轮空制的限制,被暂停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名资格的。 6.本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如投标申请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务必在抽签定标会召开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抽签资格。否则,一旦中标而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清出预选库,并给以不良行为记录。 7.其它: (1)、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以审计部门的预算价下浮10%确定;合同工期为30天; (2)、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经监理、甲方确认后付款至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5%;竣工验收移交并经审计审核后付款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两年期满后支付。
其他有关要求: 1.招标公告期间,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应在招标公告结束前书面传真告知招标人; 2.招标人抽签定标时,投标人可按公告时间前往抽签定标地点参与监督抽签过程,未前往的视同认可抽签结果,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参加投标资格直至清出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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