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主干道沥青铺设提升改造工程及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2884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主干道沥青铺设提升改造工程及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主干道沥青铺设提升改造工程及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 增开函[2014]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现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主干道沥青铺设提升改造工程及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主干道沥青铺设提升改造工程及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020-82707105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古工           联系电话:  37871723-801                 

    招标监督机构:  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香山大道(荔新公路到创业大道段)、创新大道(香山大道到新和南路段)、新和南路(创新大道到创誉路段)、新祥路(创新大道到创誉路段)、创誉路(香山大道到新建北路段)、新和北路(创誉路到创强路段)、新建北路(创誉路到创强路段)、创强路南半幅(香山大道到新建北路段)等道路改造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号】/

【项目编号】JG2014-0065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改造内容包括机动车道路面沥青铺设,人行道路面铺砖改造,道路侧、平石改造和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12662.612521万元(其中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造价10712.858084万元,占招标控制价的84.6 %)。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5   1月7  0 时002015年_月_日至2015年1_月30_日10_时00_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5   1月7  0 时002015年1_月30_日10_时00_分。

2015年_月_日_ 时_分,截止时间:2015年_月_日_时_分。

2. 开标时间:20145年_22_日9_ 时_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2012年1月 1 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方能承接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9m沥青摊铺机1台或以上,12m的沥青摊铺机1台或以上。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707105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群星路综合楼     

十七、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具体要求按照中共增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和增城市监察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工程项目投标人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增纪发[2012]11号)实行,详情请登录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read.asp?NewsID=600)查阅,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城市增江街教育路10号,办公电话:32855763)。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v2.1.01及以上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一、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二、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 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45年 121月     

 

报名期限: 2015/1/7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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