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路灯工程答疑 项目编号:[2015] 众亿仙招字001号
1、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民委员会拟建的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路灯工程,经批准建设。根据仙政文〔2013〕69号对该小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审核后预算、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投资概算: 约40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建设地点: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 工程质量: 合格 ; 建设工期: 30日历天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预算书),并同时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预算书、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于2015年 1月 12 日 17 :00 时前登录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于2015年 1 月 13 日 17:00时前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按仙发(2013)36号文规定报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备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5年 1 月 7 日至 2015年 1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00分至 5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 1 月 15 日 10 时00 分。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楼)]。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11、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路灯工程 招标代理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传真: 18150285099 电话/传真: 0594-8289222 2015年1月7日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