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税区2015-2016年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单位的保税区2015-2016年公共绿地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保税区2015-2016年公共绿地养护项目
标书编号:BSQHY2015-G-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保税区2015-2016年公共绿地养护及四季草花种植项目。服务期限为23个月。具体要求见项目需求。
2、标段划分:
一标段:扬子江化工园区公共绿地养护:养护面积561998.7㎡。
二标段:新材料产业园公共绿地养护:养护面积372321.75㎡,草花1389㎡。
3、每位投标人可申请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同一个投标人两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由其自主选择一个标段,另一标段由该标段排名第二的单位中标。中标价为经评审的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张家港市范围内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不小于20亩苗圃基地的绿化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2014年12月)在张家港独立完成的县级市或以上政府投资、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50万平方米(含)的公共绿地养护。开标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4年7月-2014年12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5、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2015年1月9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或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开标时当场提交;
7、报名时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及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2014年7月-2014年12月);
(6)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2014年12月)在张家港独立完成的县级市或以上政府投资、单个合同面积不小于50万平方米(含)的公共绿地养护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四、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
1、标书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每日8:30~11:00,13: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标书发售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3、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答疑
答疑截止时间:不集中答疑,2015年1月16日 12:00前以传真方式传真至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统一回复。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1月29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楼1211室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月29日下午14:00时整
2、开标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楼1211室
八、投标申请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按本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扬子江化工园区公共绿地养护: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二标段:新材料产业园公共绿地养护: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
交纳账户: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75120122000015540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有效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汇款、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杨梅玉
电 话:0512-58116115 传 真:0512-58116115
2、采购单位:张家港保税区张保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海榴 联系电话:0512-58322216
九、监督部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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