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长沙雷锋大道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3072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长沙雷锋大道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锋大道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市岳麓区发展与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4] 1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岳麓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名称:雷锋大道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
②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
③建设规模:雷锋大道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范围为雷锋大道(区界--岳麓大道)沿线,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人行道)整治、下水整治、绿化提质改造、景观亮化建设、局部立面整治、道路公共设施完善、规范建筑前坪停车位划线等,工程费用约为4800万元;
④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雷锋大道K0+00至K1+360(永青路)段及雷锋大道道路中央绿化带,工程费用约为1400万元;
二标段:雷锋大道K1+360(永青路)至K2+180段及局部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程费用约为1600万元;
三标段:雷锋大道K2+180至K4+480(望城区界线)段,工程费用约为1800万元;
⑤招标范围:
雷锋大道道路绿化提质改造项目各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图所包含的提质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具体的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
⑥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⑦计划工期:60天;
⑧质量标准:合格;
⑨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279号令;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个中标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道路提质改造以往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6)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7)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一标段为贰拾捌万元整(¥28万元),二标段为叁拾贰万元整(¥32万元),三标段为叁拾陆万元整(¥36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雷锋大道提质改造__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雷锋大道提质改造__标”),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9日起至2015年2月2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①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2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www.yuelu.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报名期限: 2015/1/9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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