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道地下通道(长安大道与顺德路口)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委托,对长安大道地下通道(顺德路口)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长安大道地下通道(长安大道与顺德路口)工程施工 1.2、项目编号:PXCZC1422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长安大道地下通道地下一层为地下连通道及商业,层高5.75米,宽17米。连通道属四类城市隧道,建筑总面积为3699.83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下连通道面积2798.48平方米。装饰装修部分主要包括吊顶,墙柱面石材和地砖的铺装,出口部分幕墙和采光顶。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工程总投资约3500万元。 2.3、质量要求:合 格。 2.4、工 期:210日历天。 三、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四、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五、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报名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3、拟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5.4、投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5.5、报名单位须提供2011年、2012年、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6、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5.7、企业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施工业绩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项目经理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施工经历业绩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类似业绩主要是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地下通道业绩或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5.8、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5.9以上涉及的人员(被授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自2014年1月至6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5.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2投标企业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六、投标报名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6.2 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公告中第五项要求的全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现场进行报名。 6.3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贺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5-2667863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5-2633629 151375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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