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CZB(宁)2015-002号 开标时间:2015-01-27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 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坂中公园路东侧绿地景观工程 已由福安市发改局以 安发改〔2014〕28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安市坂中满春街以南,防洪堤内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634510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停车场、休闲广场、廊架、文化景墙、厕所、瞭望台、林间、休闲区、园路,具体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及以上 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及以上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 13 日至2015年 1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贰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27日14时40分,提交地点为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地址: 福安市富春北路,邮编: 355000 ; 电话: 18033918968 ; 联系人: 王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盈丰佳园5#502室,邮编:352100 电话:15305931288,传真:0593-2513500 联系人: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 开户名称: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 9060528010010000343606。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楼) ; 联系电话: 0593-21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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