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水县府办抄字〔2014〕697号抄告单要求,吉水县林业局石镇线(吉水段)樟树保护性移植工程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拟选定江西桃园盛景工程有限公司为供应商。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江西省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96-8680155)和江西省吉水县林业局(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807963238),并同时抄送至吉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796-8680142)。 特此公示 采购单位:吉水县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水县中国银行三楼政府采购部 2015年1月12日 附件:石镇线(吉水段)樟树保护性移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权属胸径(cm)树高(m)数量(株)特征描述 1螺田镇丰树陂村桃源组86.6、43.691双丫树。距路边50米 2螺田镇丰树陂村桃源组35101路边 3螺田镇丰树陂村丰树陂组47.8121距离老路约30米 4螺田镇丰树陂村龙溪组61.1121路边 5螺田镇丰树陂村龙溪组5091高差10米 6螺田镇丰树陂村龙溪组5091高差10米 7螺田镇丰树陂村龙溪组3081高差10米 8螺田镇丰树陂村龙溪组36.9201高差6米 9螺田镇丰树陂村龙溪组35161高差6米 10螺田镇丰树陂村龙溪组20141高差6米 11螺田镇丰树陂村丰树组63.7181过江离老路红10米 12螺田镇丰树陂村丰树组36161过江离老路红10米 13螺田镇丰树陂村丰树组53.2151过江离老路红10米 14螺田镇丰树陂村丰树组55161过江离老路红10米 15螺田镇丰树陂村丰树组43181高差7米,离老路约20米 16螺田镇丰树陂村丰树组18121高差6米 17螺田镇丰树陂村丰树组17171高差6米 18螺田镇丰树陂村新坊组47.8111过江离老路约4米 19螺田镇连坑村二组55.1221高差5米,离老路约30米 20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50.6151路边 21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51.9151路边 22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35121高差9米 23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3791高差14米 24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46.2111路边 25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43.6、36.3161双丫树。路边 26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49.4181路边 27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40.4141路边 28螺田镇连坑村田西组32.5161路边 29螺田镇山陂村书堂组53.2181埋2米 30螺田镇山陂村朱林组42141高差2米 31白沙镇南坪村贯内组3591路边 32白沙镇南坪村贯内组2091路边 33白沙镇南坪村贯内组52.2101路边 34白沙镇南坪村低坪组60.5191距路边200米 35白沙镇南坪村低坪组84.4191距路边200米 36白沙镇南坪村低坪组2081距路边200米 37种植土 38合 计 36
移栽树木处理要求: 1、截杆留枝整形 大树移栽前首先将大树的杆、枝进行修剪整形,截杆留枝根据大树的树势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 ⑴ 胸径20厘米以下的大树移栽前对树木整形的原则为保留原冠幅的整体骨架。主杆高度一般保留350-450厘米。如树木分枝点较高,也可采用截杆式修剪。 ⑵ 胸径20厘米以上40厘米以下的大树,移栽前的修剪一般主杆高度保留450-650厘米,保留不同方向伸展的3-5个主枝,长度为70厘米左右。 ⑶胸径40厘米以上的大树,移栽前的截杆高度对胸径50-60的一般保留为600-1000厘米,保留3-5个一级分枝及少量健壮的二级分枝,一级分枝保留100厘米左右或更长,二级分枝保留50厘米左右,对胸径70厘米以上的大树,移栽前定杆高度一般为700-1000厘米,依树势保留一定数量的一级分枝和二级分枝。 2、土球要求 大树移栽的成活率与所带土球的大小有很大的关系,树木带土球的大小根据大树直径、高度和冠幅来决定,确保大树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保持平衡。一般树木胸径与土球直径的比例为10:60;20:80;30:100;40:120;50:150;60:180;70:200;总之,大树移栽起挖时所带土球一般为树木胸径的3-5倍。 3、树体保护 大树在起吊、装运、栽植的过程中极易造成树杆损伤,为避免和减少树体的伤害,应按下列方法操作: ⑴起吊时用软吊带。 ⑵受力部位应包扎草绳、麻袋、棉布或钉竹片、木梢等。 ⑶运输过程中树体要用支架固定,并用稻草或软橡胶垫护好树杆。 ⑷土球用三角木、土袋等固定,所留分枝和树杆用软绳固定,与车厢接触部位用草绳、麻袋包扎。 4、管护期 管护期全部为二年 备注:本次所有树木的移植,必须按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地移栽到指定地点,确保成活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