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石龙镇大兴村兴耀幸福农庄景观水体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公告
1.选择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南区石龙镇大兴村兴耀幸福农庄景观水体工程已由区一体办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资金来自2011年重庆市统筹城乡集中示范点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选择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选择,特邀请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选择。
2.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
2.1设计内容设计单位提供的巴南区石龙镇大兴村兴耀幸福农庄景观水体工程设计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水体、道路、水体边坡防护、绿化种植、停车场等主要内容,水体占地面积约7.2亩,道路总长约381米,停车场近492.13平方米,另栽植天竺桂、桂花柳树、乔木105棵等。工程费用,计人民币117.6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1.1万元。
2.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包括:
(一)根据甲方提出的工程技术条件和其它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
(二)按照有关招标管理规定办理招标文件的报审;
(三)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
(四)出售招标文件;
(五)组织提疑、释疑和现场查勘;
(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甲方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确定评标办法;
(七)协助甲方组织开标会议,并主持开标仪式;
(八)接受投标文件,对评标过程中废标情况进行现场通报;
(九)协助甲方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及向投标人询标,进行技术商务澄清;
(十)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并形成评标报告;
(十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招投标报告;
(十二)向投标人通报招标结果,代招标人收取和清退保证金;
(十三)按规定内容将相关招标文件、资料整理后移交甲方;
(十四)合同备案;
(十五)接受委托的有关招标的其它事务。
3.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参与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__乙__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年检合格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现场查验)
3.2 外地入渝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入渝备案证明(原件现场查验);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有法人和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为双面)。
4.选择有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 1 月 15 日 10时前(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资质审查材料递交到巴南区发改委招标投标科(区政府行政中心大楼1518房间)。
4.2密封及装订要求:上述文件应当密封在文件袋封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密封袋正面写明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须打印封面,逐页加盖公章),字迹、资料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辨。
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不进入代理机构选择
4.3抽取方式:抽选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如果报名单位超过7家的,直接采取随机抽取7家单位进入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家单位为中选单位。若报名单位不足7家(含7家),则全部单位进入资格审查。被抽中的参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不得放弃。
5.费用收取
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综合服务费500元整。
6.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石龙社区龙鹤路113号
邮 编: 401344
联系人:余代龙
电 话:66471092; 15023187574
传 真:6647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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